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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清单

发布时间:2022-08-19 16: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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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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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才政策清单

  第一条 凡在我县设立院士工作站,院士创新实践基地,上报到市人才办,所研究项目经专家评估论证后,给予50万元的建站补助,给予30万元的科研经费,根据认定的在岢实际工作月数,给予进站院士每月1万元工作津贴。

  第二条 凡是柔性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在岢岚落地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励顶尖人才100万元工作津贴,以项目签约、开工、投产“三个一批”为依据,按照3:3:4的比例逐步给予兑现。

  第三条 凡柔性引进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在岢岚落地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奖励国家级领军人才50万元工作津贴,以项目签约、开工、投产“三个一批”为依据,按照3:3:4的比例逐步给予兑现。

  第四条 凡是引进省级领军人才(C类),来岢工作一年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一年奖励省级领军人才30万元的工作津贴。

  第五条 凡是引进在岢岚企业工作的市级领军人才(D类)一年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根据认定的在岢实际工作月数,给予每月1万元工作津贴,期限三年。

  第六条 凡是引进在岢岚企业工作的高级人才(E类),工作时间在一年以上,每人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津贴,期限三年。

  第七条 凡是引进D级及D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在岢落地投资在2亿元以上的项目负责人,可优先使用岢岚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的人才公寓或人才周转房,可签订不超过5年的免租金协议,其中水、电、暖等费用由本人负责。

  第八条 对引进的能够引领产业发展、带动县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第九条 对我县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团队和个人,可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奖励。

                                                          2022年8月19日